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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7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靠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市政府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全市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成立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制定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汇总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统筹协调市、县(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制订本县(区)的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按进度、按质量做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各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程实施过程和环节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细化管理工作。校舍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程序,做好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区)、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三)坚持国家建设标准,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实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统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负责落实市直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配套资金,并加强对全市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区)负责落实本县(区)排查鉴定和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市、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工程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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