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8]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一)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是推进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和做大做强做优;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促进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坚持境内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争取201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融资总额达150亿元左右。 二、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一)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对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服务。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滚动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早日进入上市辅导备案。 (二)深化细化企业上市服务。切实做好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备案和上市申报期间问题的排查,指导推进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对特殊问题,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和长远发展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处理,全力给予支持。加强与各证券交易所和有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因企制宜合理选择上市渠道。优先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在中小板和主板上市。选择引导一批符合“两高六新”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鼓励企业买壳上市,支持异地买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至温州。 (四)完善促进市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其完成上市股改时补助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验收时补助70万元。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融资金50%以上投资于本地的,对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融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含)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企业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温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按原企业投资比例分摊归投资者所有。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到企业上市期间,企业原按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继续保留。 4.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从而增加的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每年以适当方式补贴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3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6.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依法减免营业税。 7.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并购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凡在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房产、车船、专利商标等资产的变更,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8.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规费,凭合法凭证,可计入当年经营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年度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