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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0.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检查,探索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期限、定期大修和专业维保制度,探索建立降低故障率为方向的客运索道等机电类设备新型监管方式。

  11.加强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深化气瓶两站治理,推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和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鼓励企业运用条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施对气瓶和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设备的动态监控。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2.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事故数量较大的起重机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质监执法稽查队伍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中的作用。

  13.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加强查处后的跟踪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二、抓节能,促发展

  (一)服务节能减排。

  14.全面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开展对锅炉节能工作、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加强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测试条件,加强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培训,对能效测试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16.启动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一能效测试方法标准和评价准则,提高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7.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研究,继续遴选和推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公布推荐目录。开展特种设备节能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工作,推动锅炉使用单位建立节能奖惩制度。

  (二)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18.服务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优化法规标准,改进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监管措施,组织科技攻关解决共性、关键的重大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大型电站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大型承压类和机电类成套装置等重大装备自主化,提升大型铸锻件、特种原材料等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保障大型石化成套装置长周期运行。

  19.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特种设备中的高端装备和新能源配套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制造业发展,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

  20.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地区经济特色和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和服务措施,支持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产业集群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总局与各地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21.服务外贸发展大局,加强与重要国家和地区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的合作,开展国内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比较研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推动标准的国际互认,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比较优势较强的领域努力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三)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

  22.积极做好建党九十周年庆祝活动、“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石油、石化、电力、冶金、水利、铁道、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三、抓基础,强能力

  (一)继续完善六个工作体系。

  23.按照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组织起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基本健全必需的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基本安全要求的原则优化现有规范、试点制定综合性大规范和协调好与标准的关系。

  24.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继续推进总局“金质工程”的部署和推广应用,加快监察与检验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现动态监管体系覆盖安全监察各环节,积极研究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动态监管。

  25.进一步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各方责任划分及履责机制的研究,明晰职责界限;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分解下达事故控制相对指标,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探索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落实监察、检验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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