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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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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1、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完成燕栖地区绕城公路以西范围内66家中小型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将钟山化工厂等4家化工企业搬迁至南京化工园。(牵头单位:燕子矶化工区整治指挥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12、搬迁关停梅山化工地区企业。实施西善桥地区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梅山化工地区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13、改造整治梅山钢铁周边地区企业。制定该区域污染企业整治与居民搬迁工程计划,确定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雨花台区政府)

  

  14、整治金陵石化周边地区企业。清理金陵石化周边化工企业,启动烷基苯厂等7家企业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

  

  15、整治河西地区工业企业。针对该地区不符合规划定位的所有工业企业,制定关停搬迁计划,完成废品回收及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建邺区政府、河西指挥部)

  

  16、治理南京化学工业园及周边化工企业。整治南京化学工业园和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制定实施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转型升级计划。完成区域内排放严重异味企业的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六合区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三)防控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7、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严格按规范实施工地边界围挡、路面硬化、堆场覆盖、出场车辆冲洗、施工面密目网围挡等措施。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及砂浆,推广使用工地车辆洗轮机50台。(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8、严格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通过围挡、洒水喷淋与规范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房屋拆迁工地、集体土地拆迁工地与违建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9、加强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公路、航道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监管措施。通过围挡、洒水、冲洗、遮盖、清运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交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20、加强垃圾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实施全密闭运输,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渣土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

  

  21、防治城市道路扬尘。创新和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添置新型道路保洁机械50台以上,确保主干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与繁华窗口地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2、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于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必须在密闭场所中进行,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覆盖、洒水、喷淋稳定、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3、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对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必须由土地产权拥有单位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配建相应的绿化带40公里。新增10片城市绿地,提档升级10个游园广场,进一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5、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南京”建设。完成造林7万亩,其中成片造林4万亩,四旁植树1200万株;建设10个森林街镇和10个市级公园,完成400个村庄绿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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