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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1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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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加强矿山宕口复绿修复工作。严控开山采矿,巩固矿山宕口整治成果,加快实施复绿修复工程,完成复绿面积120万平方米。实施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7、新车上牌实施国ⅳ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汽车外,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对车辆上牌达标审核实施联网控制,确保本市新增及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28、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制定并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地方性补贴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万辆;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i以下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到期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

  

  29、强化限行区域管理。在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新增2套射频识别系统,加强区域限行管理和处罚力度,提高限行成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3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全面启动地铁3号线一期、10号线、机场线等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更新国iv标准出租车4000辆、国iv标准公交车500辆,形成30条绿色公交线路和10条绿色车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市城建集团)

  

  3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本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网点2011年6月30日前供应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新建cng加气站6座、充换电站4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

  

  32、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全市8座储油库、200辆油罐车和301个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

  

  33、定期查处冒黑烟车辆。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公交、环卫、市政工程车辆、超市班车、大型企业的自备车、长途客车和货运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4、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新建扩建4个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站;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达标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

  

  35、开展路检执法。各区县设立路检执法点,现场处罚无标车、黄标车和超标车辆,每区县每月路查抽检车辆不少于200辆。进一步加大外地违法车辆的监管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36、环保电子标志管理。推进智能交通,完成40万辆车辆电子标志的发放工作;分类管理控制不同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智慧南京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37、建设综合性机动车监控中心站房和系统。完成站房选址和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餐饮服务业与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38、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餐饮服务业污染专项整治,确保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39、建设餐饮业污染控制街区。全市建设20条以上餐饮业污染控制街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0、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工作,确保六城区及江宁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41、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扰民问题。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扰民投诉,严格准入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减少扰民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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