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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甸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镇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和省、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把宽甸矿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举全县之力实施好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2011年县政府将宽甸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城镇重点工程统筹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宽甸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宽甸矿棚户区改造以政府为主导,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宽甸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宽甸矿棚户区改造必须纳入宽甸城镇总体规划中,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封闭运作,政策扶持。 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国家、省、市政府的项目扶持资金和国开行的项目贴息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四)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按照省政府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将宽甸矿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居住新区,建筑要求是框架式、坡屋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在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宽甸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470户,拆迁房屋84000 ㎡,安置面积91140 ㎡。 四、具体措施 (一)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包装工作,按照省、市发改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相关资料,争取国家和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鉴于宽甸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1470户在2011年内全部改造完。考虑拆迁量较大,临时安置用房困难等诸多因素,决定采取异地建设回迁安置区,选址和建设由住建局组织实施。 (三)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宽甸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指定专人对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四)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宽甸矿棚户区改造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为宽甸矿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决定成立县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现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耿玉礓、周亮 副总指挥:丁振毅、王丽娟、徐敏、胡石昌、孙希民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纪委、宣传部、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宽甸镇政府、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 (三)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胡石昌(兼) 副主任:贺德义、姜长慧、王玉成、任凭、孙克劣、姜春海、韩志仁、梅洪和、张强(宽甸镇)、杨光、郭相贵、吴国辉、刘希成、姜泽远 (四)指挥部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