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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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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审批组: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2、规划设计组: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工作。

  3、土地征用组:国土局负责项目征地、核量、补偿工作。

  4、资金保障组:金融办、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

  5、身份核定组:中小企业局、房产处负责居民身份核定、房屋产权面积核定工作。

  6、拆迁实施组:拆迁办负责项目拆迁工作。

  7、工程建设组:住建局负责建设工作。

  8、行为监督组:检察院、监察局负责建设行为、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9、政策宣传组:宣传部负责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改造的各项安置政策工作。

  六、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责,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宽甸矿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到实处。住建局要做好牵头总抓工作;发改局要做好项目包装上报工作;国土局要做好项目区土地供给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审计工作;中小企业局和宽甸矿要做好宽甸矿棚户区居民的登记核实工作;电力、联通、移动、广电网络、给排水、供热等相关企业要做好安置区管线布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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