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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努力破解“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发展空间亟待拓展”的难题,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程度,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探索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新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土地“有效保护、有序开发”为目标,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1.强化责任、坚守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1.1889亿亩耕地”和“1.0175亿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2.争取支持、用好增量,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努力增加土地供应。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35万亩,全力保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和国家、省、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3.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力保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整治和使用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以上,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以上,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拓展更多的用地空间。

  

  4.多策并举、提高质量,力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并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平均提高30%以上,努力实现全省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明显下降,土地收益增幅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5.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力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相关问责工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确保全省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低于15%问责线。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1.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分层级组织编制省、市、县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2.加强资金整合、使用与管理。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和管理办法,整合各类土地专项资金,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集中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其他涉农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整治规划,集中用于村庄拆迁和新村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全额用于村庄整治及农民建房补贴。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入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确定政府、投资者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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