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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三、组织措施

  

  (一)各级政府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地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各级政府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四、督导检查

  

  (一)设立督导检查组。省政府组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贸委等9个单位厅级领导带队,分别督查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组成人员如下:

  

  组 别

  督导

  

  地区

  带队单位

  

  (厅级领导)

  成员单位(3名副处以上干部)

  专业人员

  

  (由卫生厅

  

  指派)

  

  第一组

  福州

  

  (含平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监察厅

  专业人员2名

  

  第二组

  厦门

  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 省药监局 省法制办

  专业人员2名

  

  第三组

  宁德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工商局

  专业人员2名

  

  第四组

  南平

  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 省科技厅 省文化厅

  专业人员2名

  

  第五组

  漳州

  省委农办

  省委农办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专业人员2名

  

  第六组

  龙岩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人员2名

  

  第七组

  泉州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省旅游局 省总工会

  专业人员2名

  

  第八组

  三明

  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 团省委 省妇联

  专业人员2名

  

  第九组

  莆田

  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水利厅

  专业人员2名

  

  (二)抽样方式和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抓阄),每个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应提供辖区内的县(市、区)、乡、镇、村的名单。设区市所在城区为必查对象,各设区市所辖县(市)抽2个县(市),抽到的县(市、区)往下各抽2个镇(乡),抽到的(镇)乡各抽2个村。

  

  (三)检查范围。每个设区市、平潭实验区和抽到的县(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县(市、区)爱卫办人员到位情况;抽到镇(乡)的主要道路、公厕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抽到的村的道路、公厕和保洁人员到位情况,以及沿途所经过的国道、省道、县道、村道。

  

  (四)检查方式: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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