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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运字[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玉树灾后重建千里文明运输保障线建设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是依托专业运输企业组织储备运力。完成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物资运输任务,需要货运车辆100余万辆次,必须超前储备运力。运力调配要以省内成建制专业运输企业承担为主,积极鼓励援建单位、供货商自有车辆参加物资运输。省内运力不足时,由部调度邻近省(区)应急储备运力支援。承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公示,确保重建物资运输规范、有序、安全和高效。加强运输组织,督促参运道路运输企业自觉服务重建大局,积极做好运力储备、车辆调度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运输和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三是保障施工人员和灾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政策扶持、统一调度”的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在确保现有班线运行正常的前提下,密切注重客流动态变化,加强运量预测,增强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每年5月、10月客流高峰时段的运输组织,满足人员运送需要。要适应西宁至玉树航班少、不通火车的情况,开通精品道路客运班线,服务高端旅客出行。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好重建期间玉树异地就学师生的安全转运工作。沿线各汽车客运站要着力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设立专门服务通道、增发加班车辆、增设发车站点、提供上门售票等措施,为灾区群众和重建施工人员提供优质的客运站务服务。

  四是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沿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按照不同时段的运力需求,加强储备运力组织和衔接,组建省、州(市、地)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和运输保障车队。要主动与驻军部队加强联络,密切协作,按照总后勤部和兰州军区关于军队车辆参与灾后重建物资运输的相关命令,发挥军地联合作战优势,依托交通战备现有建制和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运输。

  五是努力实现重建物资均衡合理运输。根据重建物资运输量预测和运输通道路况实际,协调各援建单位根据建设施工工作量和进度,及时向运输保障机构报送年度、季度和月度物资运输需求计划。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强与援建及供货企业联系,及时将签订的运输合同报运管机构备案。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量预测和计划运输的衔接,科学调度组织,实现合理运输、有序运输和均衡运输。

  (二)完善设施,确保玉树灾后重建道路完好畅通。

  玉树灾后重建物资运输通道单一,国道214线承担的物资运输量占总需求量的85%以上。保证沿线公路设施完好畅通,是完成玉树灾后重建千里文明运输保障线建设任务的基础条件。一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和沿线各公路养护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务院批转的《公路保通方案》要求,落实养护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国道214线道路管养水平,确保重建期间公路设施畅通无阻。

  二是开通重建运输绿色通道。沿线公路收费站点要根据重建要求,开通重建物资绿色通道,保证重建运输持证车辆免费快速通行,为灾后重建物资运输提供优质文明高效服务。

  三是严打非法装载行为。交通运政和路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运输经营行为和治理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物资起运地辖区交通运政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运输计划信息,派员进驻装货现场,实行现场源头监管;对符合装载规范和运输要求的车辆,核发免费通行证,实行凭证运行,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运输现象。路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实施严格的路面执法,对重点桥涵路段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和损毁公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路桥设施完好畅通。

  (三)合理布点,确保运输车辆维修和人员救援服务。

  在国道214线沿途合理设立运输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网点;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员医疗救援网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安排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机动车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灾后重建运输车辆提供维修救援服务。要及时公布维修救援点联系电话,方便故障车辆求援。依托现有医疗服务机构,在沿途设立交通医疗救援服务点,安排必要医护力量和医疗救援设备,公布医疗救援服务电话,对过往驾乘人员和群众提供就近医疗救援服务。各运政和路政执法站点、公路养护机构及收费服务站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和设备,为过往运输车辆和人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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