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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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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根据人才工程方案要求,制定百名、千名和万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方案;负责千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承担百名、千名和万名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本地区百千万人才信息库。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大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在实践中、在岗位上培养锻炼人才,要放手让人选承担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专项、重要课题研究等,让培养人选在实践锻炼中成长,在岗位工作中成才。培养人选自身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成才。

  

  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出版社承担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要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适用的各类培训教材。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要按照人才工程的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相关行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切实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切实加强对人才工程的领导,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强人才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实施人才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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