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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设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立在互联网上,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市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交换。电子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实现网上监察和社会互动。

  


  四、实施步骤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按照“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1、成立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2、制定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进行立项,编制预算,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纳入政府采购。

  4、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任务。

  5、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确认、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收费项目清理等基础性工作。

  6、确定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建设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运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整个系统建设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09年12月31日前):在今年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网上审批和监察。对于具备基础条件的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可按本方案要求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1、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纳入系统建设的各行政服务大厅有关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安装调试。

  2、组织信息录入人员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功能,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

  3、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安装,录入系统信息,并进行调试。

  4、对系统试运行,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开展有关业务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5、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集成,同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

  6、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的建设。

  第二期(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以及进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1、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与配合;各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

  2、今年年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方案的要求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

  3、在建和未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区政府,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通知》(鄂州政发〔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抓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在2010年3月底前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保证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相一致。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公,以利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统一建设和管理。

  4、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各区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和调试,5月份对系统试运行,6月份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2010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区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三)拓展阶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建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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