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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资金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有关政策、计划及重大事项,负责项目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房产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法制办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资金项目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对我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协调。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建委、城管局、房产局、财政局的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从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抽调。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选择和确定 社会资金项目根据年度城建计划和财政资金的情况,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结合项目的规模、前期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建议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投融资建设的社会资金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亿元以上(可以是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捆绑融资)。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确定 在确定社会资金项目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三)确定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在确定社会资金项目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根据《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选定办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工作程序确定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 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牵头,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固投办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竞争性谈判(或考察谈判)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提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推荐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组织市发改委、建委、审计局、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与投资建设单位进行谈判和磋商,并编制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由市政府委托市建委和财政局与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四)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各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由市发改委委托前期业主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 (五)前期工作移交和建设全过程监督 项目前期业主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负责将前期工作手续资料移交社会资金项目办,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社会资金项目办将前期工作成果提交投资建设单位,并负责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配合投资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施工招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应办理到社会资金项目办的名下。 社会资金项目办督促投资建设单位按投资建设合同及进度、质量、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对投资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协调和签证等工作。 (六)验收和接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社会资金项目办与投资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共同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投资建设单位可与各管养单位办理项目管理移交手续,并按投资建设合同负责质保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