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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9]10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净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根据《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设置、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市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序、档次较低的问题,清除视觉污染,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格局。

  

  


  二、整治范围

  

  市规划区(包括: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市环城公路、市区各出入市口、邓庄组团)、许昌新区、许昌至长葛快速通道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任务

  

  (一)取缔彩虹门、遮阳伞(蓬)广告。市区道路两侧严禁占道设置汽模广告(彩虹门、气柱、气球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清理沿街占道设置的各类遮阳伞(蓬)广告,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二)清除跨街条幅、门头横幅广告。对悬挂的各类跨街条幅、门头横幅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三)拆除利用灯(线)杆设置的灯箱、挂旗广告。凡利用灯(线)杆设置的各类灯箱、挂旗广告一律拆除,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四)清理乱贴乱画。全面清理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商业门窗上的乱贴乱画。完成时限:2009年12月30日前。

  

  (五)拆除果皮箱式商业广告。凡利用商业广告形式设置的果皮箱一律进行拆除,统一更换为无商业广告的新型果皮箱。完成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

  

  (六)规范出租车站牌广告。合理规划出租车停靠站点,规范现有利用商业广告形式设置的出租车站牌,对影响交通视线的进行拆除。完成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

  

  (七)清理宣传栏广告。全面清理未经审批在市区道路两侧人行道设置的各类宣传栏。完成时限:2010年4月30日前。

  

  (八)拆除护栏灯箱广告。拆除七一路、南关大街、颍昌路、中立交周边等路段设置的不锈钢护栏灯箱广告,今后市区内禁止设置此类广告。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

  

  (九)取消路名牌广告。拆除现有利用商业广告形式设置的路名牌,提升路名牌设置档次。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

  

  (十)规范阅报栏广告。严格控制市区阅报栏设置数量,在交通路口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予以拆除,更换为样式美观的新式阅报栏。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

  

  (十一)规范墙体广告。对市区未经审批利用墙体进行商业宣传设置的各类墙体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提高设置档次。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前。

  

  (十二)提升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档次。对利用广告形式设置的公交候车亭进行升级改造,统一设置为功能齐全、样式新颖的公交候车亭。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前。

  

  (十三)规范门店牌匾、标识。对一店多匾、同一栋楼体高度厚度不一致、破坏建筑物立面景观等不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进行规范,提高设置档次。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前。

  

  (十四)拆除跨街虹桥广告。从2010年元月份开始,凡设置期限超过5年的,到期一处拆除一处;市区所有现正在设置的跨街虹桥广告牌全部拆除。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前。

  

  (十五)整治楼体广告牌。对影响市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路精装修工程的沿街楼体各类广告牌,在2009年4月30日前依法予以拆除;其它沿街楼体各类广告牌,按照《许昌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治。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前。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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