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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体育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全国性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协调、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全区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体育修志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比赛、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自治区开展国家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