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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