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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9]18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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