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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2
【实施时间】 2009-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联系群众渠道,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项目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目标要求

  

  开通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总体目标,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搭建集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转接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服务:

  

  (一)全区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二)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三)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四)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五)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实现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授权有关通信运营商利用其信息服务平台,以电话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配合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政府网站等辅助方式,直接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电话转接和投诉受理等服务。

  

  在现阶段,首先是开通基于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或企业人员只要拨打“114”或“12580”号码,即可查询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内容、办理结果,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责任分工

  

  (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提供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和“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保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负责,通过以下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数据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更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提供。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其中机构设置、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服务及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

  

  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急预案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单位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明确标识此文可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

  

  (二)接听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专门设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查询和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之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原则上,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可确定服务窗口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未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则另行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是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第一接听及受理部门,并依据政府提供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或按有关要求将群众来电转接到有关单位的服务电话。

  

  (三)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的技术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所涉及到的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研究开发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开通后的运行维护、信息录入等保障工作。

  

  (四)加大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舆论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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