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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9]269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一)外贸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对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协调办理、反馈的职责。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各县(市)区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外贸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企业提出的外贸便利化问题?作日内办理完成并予反馈,同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2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成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性问题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企业说明原因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外贸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宁波外贸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方案,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1.市发改委

  对于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的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宁波海关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

  (2)物流监管。实行集中申报、集中管理模式,对进出境船舶实行365天全天候通关作业。

  (3)大通关加班制度。双休日在北仑现场、市区国际航运中心各加班一天,长假实行集中加班。对进口货物提供预约加班服务。

  (4)查验工作。实行365天早、晚两班工作制(早班9:00-16:30;晚班16:30-22:00),对单证资料齐全、查验货物已运至指定查验地点的、能够开始实施查验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在查验开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操作。

  (5)海关证明联签发。对于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

  (6)现场删、改单。实行“三日删改单”(报关单或舱单)制度,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关单或舱单删改手续。

  3.宁波国检局

  (1)报检单位备案。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当场完成审核并发放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2)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3)检验检疫。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一般情况下,口岸验证放行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2-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企业仅需出具通关所需证明的,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需要出具证书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5)大通关加班制度:在海港通关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等口岸一线实行延时工作制;对节假日检验检疫业务,实行集中安排加班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

  (6)企业优惠便利措施:对诚信a类企业,优先推荐出口免检、提升分类管理等级、减少抽查、检测项目及频次、推荐国外注册;对绿色通道企业,享受免于口岸查验的便利;对直通放行企业,实行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4.市外经贸局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备案)和解散。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外贸经营资质备案登记。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发放,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证明、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生产能力证明、不作价设备批准证。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5)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全市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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