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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市国税局 对出口退税业务,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对生产企业的退税: 受理:基层税务机关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签批:各县(市)区国税局分管局长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2)对外贸企业的退税: 受理: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认可企业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后,受理企业的退税申报; 初审:各县(市)区国税局退税部门对企业正式申报进行初审、调整确认企业申报真实有效后签署初审意见,报各市国税局退税部门复审; 复审:市国税局退税部门接受基层税务机关初审资料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计算机审核,并对审核无误可退税货物的电子数据确认转入历史数据库,同时签署复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批; 签批:处室负责人对已审核通过的可退税数据签批意见。 6.市交通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四方物流市场,方便外贸企业通过四方物流平台的网上物流服务交易,提高进出口业务运作效率; (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采取网上申报受理。接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递交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后,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申报人。 7.市工商局 (1)企业名称预登记。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并准予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准予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妥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8.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 (1)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企业向银行提出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申请,银行为企业开立出口退税贷款专用账户后,应将书面及电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首次信息报送表》及时送到企业所在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对。 人民银行将核对后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首次信息报送表》传真至当地国税部门,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国税部门提交《企业开户申请书》和《出口退税资金划转账户确认申请书》,国税部门核对一致后,分别向企业、贷款银行、人民银行发送回执。 银行收到回执并核对无误后,向企业发放贷款。 (2)网上融资平台建设 网上融资平台注册企业用户均可在网上登记融资需求,并可选择意向融资银行; 金融机构可在网上融资平台发布产品业务信息,指定联系人可在第一时间收到系统发送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提示短信。 金融机构有意与企业进行接触的,应在网上融资平台进行“拟联系”登记,并及时登记后续联系情况。 (3)外汇管理业务 当场领用核销单。企业出口后可直接在中国电子口岸上办理网上交单。 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核销材料后,当场办结。同时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逐步推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对于大部分核销记录良好企业的正常业务,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核销,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据和到现场办理。 9.宁波贸促会 (1)国际贸易投诉协调处理。 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诉协调服务中心(贸促会)对非行政类投诉,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调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复杂、情况特殊的投诉案件,经投诉协调服务中心主任批准,视情延长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对暂时无法结案的应及时反馈企业。 (2)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和使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