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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绩核查:由市政府组织考核评价组深入被考核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核查评价,考核组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计分按基础分值的40%视工作完成情况打分(此分不予被考核单位见面)。 (三)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考评建议: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及单项奖获得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审议提出的考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奖惩办法 (一)在每年的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上,表彰优秀单位和获得单项奖的单位。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部门主要领导为不合格,予以通报。 (三)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部门,要取消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