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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5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和人流物流的快速增加,我区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数量不断增多、危害范围逐步扩大、经济损失日益加剧。青杨天牛、杨干透翅蛾等物种已入侵我区并成功定殖,世界性检疫对象松材线虫、光肩星天牛等有害生物对我区森林生态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全区面临的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9〕97号)精神,切实防范松材线虫等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区森林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外来有害生物对入侵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大多具有不可逆性,且导致入侵地生物多样性丧失。西藏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典型地区之一,是保障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因库,不仅是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中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同时,我区地处高寒,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抗干扰能力低,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一旦入侵,必将会对全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造成破坏,危害生态安全。因此,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是保护我区脆弱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区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确保生态安全的需要。我区局部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单一,松树是我区藏东南天然林的重要组成树种,杨柳占“一江两河”流域现有人工林的90%以上。这些森林在改善我区人居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结构单一,森林生态系统抵御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能力较为低下。严防松材线虫、光肩星天牛等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既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农牧民利益的需要。林业产业已成为林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以森林生态景观为主的藏东南旅游业更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群众增收的支柱产业之一。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将成为广大农牧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林区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采取坚决措施,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是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健全防控法律体系,加大检疫执法和封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实行科学防治,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防治结合;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提高防治成效;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实行科学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形成防控合力。

  


  三、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防治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强化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管理监督和应急处置等预防和除治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能力。

  (二)加大防治资金投入。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设立防治专项经费,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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