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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试行)

[接上页]
4. 蔬菜检测信息。

  批发市场编码、批发市场名称、 批发商编码、批发商名称、进货批次号或交易凭证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员、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说明。

  5. 蔬菜交易信息。

  批发市场编码、批发市场名称、交易日期、批发商编码、批发商名称、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进货批次号或交易凭证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到达地、交易凭证号。

  三、零售市场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零售市场对蔬菜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后,在零售市场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标签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通过蔬菜零售凭证输出。以交易凭证(批发市场开具)、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蔬菜进货依据,确保零售凭证具有可追溯性。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进行人工登记。

  (二)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电脑、读写卡器,与肉类追溯系统共用硬件设备。蔬菜摊位配置适合蔬菜追溯、具备打印追溯码功能的专用电子秤。安装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批发市场交易凭证或产地证明、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入。确保蔬菜进货信息对接蔬菜零售凭证信息。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持卡管理。

  零售商在本市任意一个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进行备案,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经营。

  2. 蔬菜进场管理。

  在蔬菜进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管理人员进行索证(交易凭证)验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进行登记确认,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对于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查验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证相符后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并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应自行填写蔬菜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数据下传电子秤。

  完成进场验货登记后,将进场蔬菜品种、进货量、追溯码等信息在销售前下传电子秤。

  4. 摊位间调拨管理。

  如有蔬菜摊位间调拨业务,在完成蔬菜进场登记后,还需将调拨摊位、商品名称、重量做调入或调出录入。

  5.零售管理。

  蔬菜存放需按进货日期存放。消费者购买蔬菜时,由零售商打印具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记载市场名称、摊位号、日期、商品名称、追溯码、价格、数量、金额等内容。

  6. 数据上报。

  由零售市场负责,将(五)所规定数据采集内容中列明的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调拨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销售信息可在当天营业结束后1小时内)上传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在追溯子系统中至少保留2年以上。

  (五)数据采集内容(详细内容及解释见附件)。

  1. 零售市场基本信息。

  企业编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隶属行政区划及代码(到区县级)、备案日期、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2. 进场经营者(零售商)基本信息。

  备案零售市场编码、备案零售市场名称、经营者编码、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经营者性质、经营类型、备案日期、法人代表(指企业)、手机号码、信息更新日期。

  3. 蔬菜进场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 进场日期、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交易凭证号或产地证明号或检测合格证明号、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产地编码、产地名称、重量、单价、供货批发市场编码、供货批发市场名称。

  4. 蔬菜调拨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调拨日期、零售商编码(调出)、零售商名称(调出)、零售商编码(调入)、零售商名称(调入)、零售摊位号(调入)、交易凭证号或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调拨重量。

  5. 蔬菜销售汇总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进货日期、销售日期、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零售摊位号、交易凭证号或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零售凭证号。

  四、超市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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