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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9]17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按照不同阶段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和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等。

  

  


  五、工作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加大违规养犬的整治力度,改变过去无部门管理的状况,严格监督管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好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犬只的检疫、免疫;二是城区内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问题;四是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问题;五是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

  

  


  六、工作步骤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全面做好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11月26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专管人员。

  

  (二)摸底登记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犬只种类、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对市民所养犬只进行初步判断和界定,是否为烈性犬、攻击性犬,列出名单,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并对犬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疫免疫、全面清理阶段(2009年12月11日起至2010年1月11日)

  

  一是检疫免疫。养犬人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检疫、免疫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告知养犬人下次检疫免疫时间,向养犬人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二是集中清理。集中治理涉犬经营单位,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对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是设立犬类留检所。专门负责全市流浪犬、无主犬、弃犬、被没收犬只的收容和处置;对伤人犬、疑似患有狂犬病犬只的捕杀。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1月12日起至2010年1月26日)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权加大执法力度,使犬只经营、交易、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和违规养犬、遛犬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养犬管理工作暨养犬专项行动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起点。切实加强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莆田、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好、落实好。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住宣传、执法管理两个重点。一是在宣传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养犬管理工作的战果。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报道,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形成文明、科学养犬的理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公安民警、卫生、工商、市容环境等部门执法人员,登门向养犬人发放宣传资料,听取和征求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使专项行动 “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在执法和管理上,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对违规养犬行为,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对违规养犬行为经教育不改,影响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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