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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按照不同阶段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养犬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和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等。 五、工作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加大违规养犬的整治力度,改变过去无部门管理的状况,严格监督管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好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犬只的检疫、免疫;二是城区内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问题;四是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问题;五是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 六、工作步骤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全面做好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11月26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专管人员。 (二)摸底登记和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犬只种类、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对市民所养犬只进行初步判断和界定,是否为烈性犬、攻击性犬,列出名单,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并对犬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疫免疫、全面清理阶段(2009年12月11日起至2010年1月11日) 一是检疫免疫。养犬人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检疫、免疫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告知养犬人下次检疫免疫时间,向养犬人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二是集中清理。集中治理涉犬经营单位,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对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是设立犬类留检所。专门负责全市流浪犬、无主犬、弃犬、被没收犬只的收容和处置;对伤人犬、疑似患有狂犬病犬只的捕杀。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1月12日起至2010年1月26日)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权加大执法力度,使犬只经营、交易、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和违规养犬、遛犬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养犬管理工作暨养犬专项行动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起点。切实加强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莆田、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好、落实好。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住宣传、执法管理两个重点。一是在宣传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养犬管理工作的战果。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报道,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形成文明、科学养犬的理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公安民警、卫生、工商、市容环境等部门执法人员,登门向养犬人发放宣传资料,听取和征求养犬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使专项行动 “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二是在执法和管理上,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对违规养犬行为,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对违规养犬行为经教育不改,影响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