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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2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及全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出台后,在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下,2009年底前,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5、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6、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生产和配送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27、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8、全市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继续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由省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根据省药品招标安排逐步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9、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招标结果,确定全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30、启动四所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型建设工作;支持1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1、编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3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于2009年9月份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3、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同时对现有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在2009年12月底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20名中医全科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4、逐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09年底,全市轮训598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384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3514名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5、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3所市直公立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确定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分别对口支援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7、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七)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3项。 38、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实施政府全额补助,同步实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将财政补助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