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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情况,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商品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现将《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健全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66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参建各方行为、保障住宅正常使用为原则,充分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促进我市住宅与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已备案的建设方案,调查已备案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方案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法》和《通知》实施后本市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荣武委员任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主任任副组长;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谢东晓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已下发的建设方案名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上报建设单位执行建设方案的情况。 三、工作方法和调查内容 (一)工作方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以《办法》和《通知》中对建设方案的相关规定为指导,按照先企业自查后区县核查的工作步骤,逐一梳理属地内所有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企业自查应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所有调查项目;区县核查则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包括对所有调查项目的全部核查和针对重点调查项目的重点核查。 (二)调查内容 1、企业自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自查表》要求,将本项目基本情况和是否按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及相关建议,如实在自查表中填报。 2、区县核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针对所有调查项目的全部核查中,应对项目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及建设方案的办理时限、备案程序、公示内容是否合规等内容进行核查;在针对重点调查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时,则应核查其建设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对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是否与住宅同步,建设审批手续是否与建设时序相一致等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属地内已办理招投标手续但还未办理建设方案备案的住宅类项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其是否存在漏报行为而一并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并要求确有漏报的企业尽快办理建设方案备案手续。 3、重点调查项目 本次调查重点为以下四类项目:一是建设规模大、配套设施多、建设周期长的住宅类项目;二是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建设方案备案的住宅类项目;三是保障性住房类项目;四是建设方案中计划于2011年全部竣工的住宅类项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