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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餐饮企业的利益,鼓励合法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中小餐饮企业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环保、交通和卫生条件的餐饮企业,积极维护餐饮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开展名宴、名点、名菜认定和绿色餐饮、品牌餐饮企业的评定,逐步推行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升级。 四、重视人才培养,打造餐饮业发展的特色品牌 (十一)重视人才培养。要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开展产学结合、技术合作,积极发展烹饪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着力培育符合餐饮行业需要的高级人才。加强餐饮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规范执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启动技术职称评定,开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组织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评定和技能大赛。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级、专业餐饮人才,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十二)提升餐饮文化。深入挖掘美食文化,加强餐饮与文艺、体育、旅游等行业的融合,通过开展美食文化节等交流活动,扩大赣菜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赣菜的国内外知名度,促进赣菜与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重点创建南昌地方特色餐饮服务品牌,创新赣菜的代表性菜谱、菜肴及“南昌名菜”,以名菜彰显名店,名店弘扬名菜;努力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附加值,以适应大众对绿色、健康、环保菜品的追求。 (十三)培育品牌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鼓励餐饮企业争创品牌,做大做强。引导餐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通过技术改造来提升传统餐饮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指导有条件的品牌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企业集团;积极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农村的市场建设;同时引进市外知名餐饮企业,恢复“老字号”餐饮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 五、加大扶持力度,激发餐饮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十四)实施扶持奖励。将餐饮业纳入我市服务业发展范围,由市财政在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经营结构的调整,新兴业态的推广,品牌企业的扶持,特色菜品的研发,大型会展的举办,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奖励。 (十五)支持规模经营。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加工基地,对符合《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企业,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并可按照《南昌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与资金扶持。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与其它养殖户一样享受国家财政扶助。 (十六)实行税费优惠。餐饮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餐饮企业购置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之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按每户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如有新的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十七)定向培训员工。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有计划地为餐饮行业定向培训员工。 (十八)实行水电气同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要求,对餐饮企业使用水电气采取调整措施,并逐步实行餐饮业与工业企业使用水电气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