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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意见

  (伊政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但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为民办事效率不高、为外商投资服务不主动、重大决策执行力较差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理问题时部门之间协商不够,缺乏对需解决问题的持续跟踪督办;部门内部办事层次繁杂、推诿扯皮多,协办配合角色发挥不够积极等,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切实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方便、快捷的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服务招商引资

  

  (一)建立招商引资推进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局,各部门要建立招商引资档案跟踪制度。记录本部门、本单位在招商引资中采取的措施、联系的企业、实行的政策、接触的次数、协议签署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要提高服务外商水平,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招引部门领办制。招引部门要为招引外商制订服务流程,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帮助招引企业备齐需审批的相关资料,积极引领投资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项目开工建设中,要确定专人跟踪协调服务,直至项目竣工投产(责任部门:市招商办)。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建立市重大项目科学推进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实行会办制和领办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同一突出问题,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办公的方式,集中会审会办。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带领项目单位,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直至审批事项办结。重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指导服务,帮助解决项目进展中的急难问题,特殊问题可一事一议或特事特办。要明确项目办事流程。市发改委要对市重大项目逐一建立推进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建立电子跟踪档案,实行大项目“电子监察制度”。市重大项目运转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窗口,每个阶段在哪个部门、哪位办事人员在经办、部门哪位领导在负责、中间部门领导做了什么工作、每个程序办理了多长时间、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等,由项目责任单位按流程进行全过程电子动态记录,以便各方监督。发改、督办部门要分别持续跟踪,持续督办。要实行项目办理情况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发改部门要拿出市重大项目评估、奖惩量化考核意见,并进行全年考核,年终市政府兑现奖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三、强化服务群众

  

  (三)简化群众办事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继续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职能,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形成一个窗口办事、一个部门审批、一个部门综合执法的工作架构。要推动审批提速,再造审批流程,实现由法定审批向承诺时限审批转变,审批时限总体再压缩30%左右,提高即时办结率。各部门要对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实行窗口“一把手”负责制,杜绝审批“体外循环”。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对内部审批环节进行归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3月底前要拿出归并意见,并对外公布(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即时一办到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准确告知承办部门或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制订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验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足的材料,不可让服务对象多次补送或退回办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不满意的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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