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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中医妇幼处 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及农村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科技进步、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拟订妇幼保健、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及服务质量评估;负责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卫生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及重大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经费的分配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资源的统计和汇总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政策、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牵头组织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情况。 (十一)人事科教处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计划、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医学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市爱卫办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市爱卫办监督检查处 负责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指导职责;负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计划任务的制定和各县区改厕数量目标落实并进行专业培训宣传发动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除四害宣传发动和物理、化学防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