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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17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体温测量、随访,对居家治疗患者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和病情变化记录,协助做好重症病例转运工作。

  4.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居家(校、厂)密切接触者体温测量和随访工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有流感样症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管理工作,对不配合人员予以劝导。

  6.民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尸体消毒、火化工作,协助做好家庭困难病人救助。

  (五)开展重点人群疫苗接种

  为控制我市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特别是减少特定人群中甲流疫情暴发,维护公共服务系统正常运行,依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对重点人群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

  


  四、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有效防控。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督促检查,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为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尽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要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对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做到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三)完善救治,重症优先。卫生部门要落实甲型h1n1病例分级分类救治措施,重症病例优先收治在定点医院,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并做好登记随访。对医务人员开展重症病例甄别培训,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四)加强监测,科学预警。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等重要信息,组织专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五)做好宣传,倡导文明。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加强群众性防控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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