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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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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县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今后公共财政改革的主要方向。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支出结构,规范基本支出标准,逐步提高机构运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要紧紧抓住预算编制这个“龙头”,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要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步伐,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要按照县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各项制度。严格预算编报程序,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在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定之前,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审核。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必须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备案。要严格零基预算编制,合理确定人员、车辆等编制,细化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编制、开支标准核定人员、公用经费。要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切实加强单位各项非税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差额(定额)供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单位组织的自有收入状况,合理调整财政供给经费标准。要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单位需要,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部门提出或制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争取主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部门消化累计结余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县财政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并将结余资金统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对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净结余,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县的预算安排;对确因正常资金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结余,应继续留归单位使用。要按照省上的相关精神,合理配置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编制的具体管理办法,对部门或单位超编车辆,由财政无偿调配给未达到车辆配置标准、确需增加公务用车的部门或单位;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对部门和单位闲置的办公设备,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给办公设备配置不足的单位使用;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原有办公楼由财政部门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进行统一配置。要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县财政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隐瞒收入或不足额上缴的,县级财政应在核定部门预算时相应抵扣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县财政委托相关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及经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等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县级单位申领资产,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同时,凡配置资产,必须首先从公物仓内调拨。对公物仓内存量较大、县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应调拨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或按规定程序处置,处置资产收入纳入县级预算管理。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县级财政必须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如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预算部门应及时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坚持按照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办理追加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超支,更不能无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方面,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单位会议、车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车辆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明确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工作要求,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开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更新,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节省公务接待费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超越财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严禁公款旅游、乱发补贴,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预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明确财会人员工作权限和责任,强化财务审批权限控制,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避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的发生。县级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支付资金;要进一步完善支付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和指标体系,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规范管理办法,努力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编制预算中。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要切实做好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档案,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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