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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财政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财政监督信息传递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做到“三个并重”,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监督并重,对外检查与对内监督并重,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监督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合规性;要不定期地开展对预算单位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注意使用、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一旦核实要严肃处理。要善于借助外力开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强化监督。 (五)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财政基础性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石。县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县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创新主题,针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年要组织骨干力量,精心筛选和制定调研课题,认真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县级财政部门要模范执行国家各项财经规章制度,凡要求其他部门做到的,财政部门应率先垂范,首先做到。要强化本单位的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应酬。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税务部门及金融单位的业务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财税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协调互动。同时,要重视内部指标衔接,加快支出均衡进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人员、车辆、房屋、负债等的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全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人口、资源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动态的基础性数据管理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认真编审年度决算。凡当年已发生的财政收支,必须如实全面地列入决算,严禁估列代编、虚列支出和隐瞒财政结余,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财政决算审核既要加强技术性审查,又要加强政策性审查。要充分挖掘、分析和使用财政决算信息,为预算编制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