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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教委德[2009]51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9〕5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2010年预计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近12万人,其中研究生1.2万人、本科生5.7万人、专科(高职)生5万余人。2010年高校毕业生总数仍高于2009年,就业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学校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按市教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规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2009〕5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规模联动机制,主动科学规划和适当地调整学科与专业结构。高校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高职院校要继续进一步实施“订单式”培养、“双证书”制度,确保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加大工作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等工作,把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传递给每一名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投身西部和基层建设。同时认真总结基层项目经验,力争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强化就业服务,继续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为滨海新区服务,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各学校要主动工作,与企业共同研究创建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让更多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到滨海新区的企业实习,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积极与滨海新区的好项目、大项目单位合作,及时提供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为其提供人才服务。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网要与天津滨海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现链接,实现信息共享,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了解滨海新区的企业,吸引他们到滨海新区工作。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与滨海新区企业签定订单协议,培养企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毕业生。

  

  


  四、适应形势需要,全面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水平

  

  (一)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要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重点加强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的学科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要在2010年底前使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课程成为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

  

  (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师资队伍,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加强实践锻炼,提升他们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就业指导的水平。2010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培训工作,分期分批举办系列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专家、学者来津授课,按照教育部提出“专业化、专家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校就业指导水平。各学校要保证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

  

  


  五、创新工作机制,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一)做好毕业生的创业引导工作。高校要把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和就业指导课中,进一步强化创业意识的培养,激发毕业生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本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面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模拟实训。根据《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2010年各高校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40%,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模拟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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