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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专题栏目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字幕,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防火知识,曝光各类火灾隐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发动各媒体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暗访行动,组织媒体组成采访团定期在全市各地开展消防宣传,明查暗访并曝光存在火灾隐患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借助报纸媒体,聚焦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多合一”、“九小”场所,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老幼病残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居民区、群众集中地张贴消防宣传图画、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排查家庭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广播、闭路电视、标语横幅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传播平安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百日会战”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第四级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形成立体监督网络。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是深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会战”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将“百日会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百日会战”行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开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确保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五条铁规”、“八项措施”,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行动期间,市政府实行三项制度:1、火灾隐患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起工作报告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报告,专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报表形式报“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政府将把每周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市通报。2、督察督办制度,市政府分两个工作组,对十个县市区督察督办,对个别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领导将亲自带队督办。3、责任追究制度,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凡是发生二人以下(含二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市,并视其情节对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发生火灾三人以上(含三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情节对县市区长、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