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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燃气(天然气)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及住宅楼要安装天然气,并做好安全供气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电力设施:及时对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电线进行清理;对线路老化漏电、电压不稳、布线零乱要予以完善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六)公交客运、交通设施:对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要按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交车站或延伸线路,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要完善和规划交通指示灯、指示牌、减速带和交通标志、标线,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七)环境卫生及公厕、环卫设施配套: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房产开发项目要按规定标准规划设置公厕、果皮箱、垃圾回收站及垃圾桶(箱);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小区楼房的公共走道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园林绿化:社区园林绿化应拥有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绿地的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季相分明、绿量充足;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建筑小品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完善,无垃圾死角;绿地日常养护和改造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等现象,配置相应的健身休闲设施。 (九)环境保护:小区内及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废气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渣统一收集处理;清理、整治各类固定噪声源,消除噪声扰民,对区域内居民投拆噪音问题及时解决;无违章燃煤锅炉,清理小锅炉拆并后的遗留问题;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影响居民休息。 (十)物业管理:对有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业主、单位排忧解难,为业主提供方便和做好服务。 (十一)房屋手续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以及手续齐全的房屋要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 (十二)废品收购站:对未经备案、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点)予以取缔;对经备案但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下旬前)。 各区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的泥巴土路硬化;破损路面修补;路灯、供排水、天然气、供热、供电、客运交通、公厕、环卫设施、物业管理、房屋手续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要求(见附件)以word形式制表分类梳理统计,由各区政府审定筛选确定重点,并通过oa精灵系统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联系人:刘淑贤,电话:4686811、4620079。 (二)分解任务阶段(2009年12月1日-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类统计的情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 (三)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阶段(2009年12月11日-20日)。 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解决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2010年9月)。 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五)督办检查阶段(2010年3月-2010年9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不定期通报。 (六)总结通报阶段(2010年10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对组织有力、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民生建设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能的重要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项目、整治标准、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自承担的民生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建设工作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投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