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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31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实施。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民生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协同推进,积极配合,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区分急、缓、重、轻,分步加以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选择人民群众最关注以及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最显著的工程予以实施。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对具备条件,并在近期或本年度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对于近期或本年度不能解决的,要认真梳理,并按照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建设年限及资金估算的项目申报要求进行上报,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统筹,列入来年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计划中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并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各区工作,全力支持,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使民生建设工作高效推进,高标准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民生建设工作的需要。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投入。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区也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要保障各项民生建设工作实施需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建设工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实施成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抓好落实民生建设工作的同时,结合推进城市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界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不断优化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街、社区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和长效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全市民生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一要研究改进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寓督查于服务中,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要对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月检查、月汇报、月督办“三个机制”。三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计划认真开展协调和督查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四要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把民生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推进顺利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社区民生问题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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