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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建设工会事业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撤销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将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移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督察、投诉受理及协调处理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