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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到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含高校工委8名)。其中:厅长1名(兼高校工委书记)、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高校工委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兼高校纪工委书记)、总督学1名(副厅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厅长兼)、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高校工委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和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