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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02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到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含高校工委8名)。其中:厅长1名(兼高校工委书记)、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高校工委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兼高校纪工委书记)、总督学1名(副厅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厅长兼)、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高校工委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和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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