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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0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03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 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

  2.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划入全省无线电管理职责。

  4.划入省商务厅承担的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流通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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