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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处理职责,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