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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甘肃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全省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加强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职责,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项目的力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各级各类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强化出国(境)培训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