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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基层工作处(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鉴定工作规章和条例;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评估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法制处。 组织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国债建设项目;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警务培训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和省属各监狱、劳教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考察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配合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表彰和立功创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政治部及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工会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保留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行政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后,原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核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