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省财政厅省直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将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承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划入省财政厅有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职责(和财政划出职责一致)。 (三)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省直机关房产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管理;承担公共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编制公共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周转性住房的项目汇总、审核和上报,承担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负责维修改造危旧住房。 (七)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全省新建公共机构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实施工作;承办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招标方式审批、信息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投诉管理等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负责协调联系各市州人民政府驻兰办事机构,联系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甘肃办事机构。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起草机关事务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管理处。 按规定执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定配置标准;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