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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全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省文物局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全省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维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全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对全省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省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省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全省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承担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十二)研究起草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起草全省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四)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省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