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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涉农地区“反腐惩贪,除恶惠民”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适时开展对农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集体资产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收费的专项审计。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履责,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落实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动群众予以监督,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得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对重大违规问题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纠正涉路涉车违规执法和乱收费等工作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医疗诚信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各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检互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重复检查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入学费用情况的调研检查,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继续开展对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严禁公办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抽查部分学校教辅材料订购情况,落实教辅材料订购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解决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