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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开展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开展“监督食品安全,构建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深化纠正涉路涉车违规执法和乱收费工作。开展对全市涉路涉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机动车牌照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抵押登记费、违章车辆扣留费、车辆停放费等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收费等问题。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在涉路涉车执法部门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继续开展对行业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强制收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10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就企业负担情况作出专项报告。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继续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

  (三)继续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市(中、省)直各部门要带头抓好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要坚持日常评议与集中评议、监督员评议与群众评议、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要把评议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来,坚决纠正只注重评议结果、忽视解决实际问题的倾向,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加强监督员、评议员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作培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认真落实《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9〕191号文件印发),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确保《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完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就评议结果的运用开展专题研究,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继续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向更广泛、更深入拓展。

  推进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力争形成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行风热线新模式。邀请市政府领导参与热线直播,激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进行民主监督的热情。坚持把行风热线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上,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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