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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16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6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九)增加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法典、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无偿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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