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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1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4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物产集团所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承担。

  

  (三)划出的职责。

  

  将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流通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我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六)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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