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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00-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2011修订)

[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偷盗滑坡监测设施,阻挠、妨碍防滑减灾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防滑减灾工作人员在防滑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铁路、公路、水利、电力行业的滑坡监测与灾害预测、滑坡防御与治理、抢险救灾执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但本办法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泥石流灾害的监测、预防、治理、抢险救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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