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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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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人才开发一体化,促进人才在地域、行业、所有制之间的交流。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中小企业兼职兼薪。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中小企业和科技人才合法权益。

  (三)强化人才继续教育。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需要,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不断提高科技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四、创新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潜能

  (一)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中小企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引导社会、企业投资科技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对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业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和领军人物予以长期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对中小企业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发明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产业化项目优先扶持。

  (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期权激励。以技术转让或许可使用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从转让或许可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金额作为一次性奖励;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从作价金额中提取不低于20%以股权形式给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中小企业科技人才评价注重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以创新业绩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把能否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能否应用转化科技成果作为科技人员奖励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营造人才创新创业氛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人才跨行业(部门)、跨单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及领军创新创业团队自主创新成果和业绩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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