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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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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投入(5分)。基地建设资金(含客商投资、财政支持、项目整合等)达到1万元/亩的计5分;达到8000元/亩的计4分;达到6000元/亩的计3分;达到4000元/亩的计2分;达到2000元/亩的计1分;低于2000元/亩或没有资金投入的不计分。

  

  (四)技术标准(12分)

  

  1、技术培训(4分)。重点县(区)培训不少于200人次,非重点县(区)培训不少于100人次,有全年培训记录的计1分,有培训人员花名册的计1分,培训资料齐全的计1分,有培训开支凭证的计1分。

  

  2、质量安全(8分)。基地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计1分,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的计1分,开展了日常抽检工作的计1分,建立了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计1分。基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计2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计2分。基地当年新增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龙头企业的,每项分别加计2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二个考核组,按重点县(区)和非重点县(区)进行分类考核。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报送考核材料,再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实地察看和验证相关资料(证据、证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品牌、认证、资金投入等以有关部门文件或证书的原件为准,基地面积以有关合同为准。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分重点县(区)和非重点县(区),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各取前二名为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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